1-21-2013 晨更分享 (太5:21-32)

所以,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,就把禮物留在壇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禮物。(太5:23,24)

在祭壇上獻禮物給神是愛神的表現,目的是要討神的喜悅和與神和好。但是在獻祭前如果發現和弟兄中間有不和睦的情形,或想起與某位弟兄有嫌隙,就該先去解決。因為人若不能愛看得見的弟兄,怎能愛看不見的神。

親愛的主啊!

地上的道德或法律都只能規範人的行為,但是你的教訓卻指出人行為的動機。人是看重外在的行為,你卻看重人內心的動機。主啊!求你鑒察我,看我內心有甚麼惡沒有。好叫我時刻都蒙你的喜悅。我感謝你。阿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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