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-6-2013 晨更分享 (太10:23-42)

那殺身體、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;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,正要怕他。(太10:28)

這個『滅』字不但有『毀滅』的意思,也有『永刑』的意思。惟有神有權柄將人的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。身體是暫時的而靈魂是永遠的。所以,我們應該顧念我們靈魂,該敬畏賜靈的神,不要怕人。
在上週五的查經裡,使徒行傳第四章記載著彼得、約翰被聖靈充滿後對官府的答辯說:『聽從你們,不聽從神,這在 神面前合理不合理,你們自己酌量吧!』

親愛的主啊!
我雖看不見你但是在靈裡你是那麼的真實,你活在我心裡,與我同行,和我對話。主啊!我要敬畏你過於懼怕人。禱告靠主的名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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