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穌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,或是妻子、弟兄、父母、兒女,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,在來世不得永生的。」(路18:29,30)
這裡講的「永生」是一條道路,走在上面的人要遵守誡命、要愛人、要愛神,還要撇下一切(包括親情)跟從耶穌。很明顯的這是一條十字架的道路,是一條捨己的道路,更是一條得榮耀的道路。
這裡的永生和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的「叫一切信入(Believes In Him)祂的人,不至滅亡、反得永生。」不一樣。約3:16講的「永生」是凡相信祂的人,就從上頭得到一個永恆的生命。而此處的「永生」是指信祂的人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祂,並天天捨己。這「永生」是從今生就開始的,卻要在「永世」裡被肯定、被記念、被獎賞。
親愛的主啊:
讓我成為一個捨己跟從你的人,學習用有限的今生來換取永生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