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-23-2015 晨更(羅2:1-16)

你這論斷人的,無論你是誰,也無可推諉。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,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;因你這論斷人的,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。(羅2:1)

默想:
外邦人不好(他們故意不認識神),猶太人也不好(他們論斷外邦人)。世上沒有一個義人,一個也沒有。所以,神不照著人的方法而是按照祂的真裡和我們個人的行為來審判我們。

回應:
我們必竟是罪人,我們所知的有限,我們所認識的也有限。所以,我們的論斷不公義、不準確。我們最好不要去論斷人,因為我們論斷人的人常常犯了和別人同樣的罪。但神卻是公平、公義的。是沒有罪的,他也不會將有罪的當成無罪。所以他的審判最為公平,最為公義了。

但是,為什麼我們常常看不見神的審判臨到行惡的人呢? 因為,我們還有一件不曉得的事就是→不曉得神的恩慈、寬容、忍耐,是要領這些人(包括我們)悔改。

禱告:
主啊!深哉,你豐富的智慧和知識!你的判斷何其難測!你的蹤跡何其難尋!除了感恩,我只能低頭敬拜你。阿們。

Posted in Morning Devotion 晨更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