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-4-2013 晨更分享 (路2:36-52)

耶穌說:「為甚麼找我呢?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(或譯:豈不知我應當在我父的家裡嗎)?」他所說的這話,他們不明白。他就同他們下去,回到拿撒勒,並且順從他們。他母親把這一切的事都存在心裡。(路2:49-51)

這段經文中的主耶穌那時只有12歲,在他成長的過程中他不是行他自己所喜歡的事,他乃的是以天上父的事為念。從耶路撒冷回拿撒勒後,他順服在約瑟和馬利亞的權柄下。

耶穌是百分之百的神,也是百分之百的人。他「道成肉身」成為人的樣式,就完全的順服他的父母親。在成為人的基本道德上他無可指責、沒有瑕疵。所以,人若在地上無法孝敬父母,他就絕不可能在屬靈的事上順服神或有某些的長進。人若無法順服神,他就無法順服他肉身上的主人。

親愛的主啊!
你阻擋驕傲的、賜恩給謙卑的。謙卑的首要表現就是順服。主啊!將順服你和順服父母的美德賞賜給我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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