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/4/3 晨更(林後6:1-18)

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,不要同負一軛。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?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?基督和彼列(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)有甚麼相和呢?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?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?(林後6:14-16 a)

默想:
基督徒和不信的原本是不相配的。就好像舊約裡的牛和驢不能同負一軛來耕地一樣。

回應:
保羅為了強調信與不信的不屬於同類,不是同國的,也互不相容。絕不可以相配、相交、相通、相和、相干、相同。保羅一連用了五個例子來說明:
1) 義和不義 (不信的將肢體獻給不法)
2) 光明和黑暗 (不信的是在黑暗中,他們不愛光)
3) 基督與彼列 (不信的是彼列,他們就是分裂者)
4) 信的和不信的
5) 神的殿和偶像

信的和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,常常被引用在婚姻上和事業上。但是,這個原則可以被運用在其他的關係上。因為,信的和不信的之間有個看不見的鴻溝,兩者要想「共事」、「共存」或「共創生活」都非常的困難。

做生意的基督徒可不可以有個拜偶像的合夥人呢?當然不可以了!因為,我們彼此間的人生觀,價值觀和做事的方法都不一樣,也不相容。但是,基督徒為了要「得人」可不可以和不信的人交往呢?當然可以!

禱告:
自從信主那日起,對我來說世界已經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了。主啊!教導我如何在不信的人中間往來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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