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-3-2014 晨更(箴6:20-35)

賊因飢餓偷竊充飢,人不藐視他。若被找著,他必賠還七倍,必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。與婦人行淫的,便是無知;行這事的,必喪掉生命。他必受傷損,必被凌辱;他的羞恥不得塗抹。(箴6:30-33)

默想:
行淫的人與盜賊相似處在哪裡?不相同處又在哪裡?

回應:
行淫的人與盜賊的相似處是都犯了十誡(不可姦淫、不可偷盜)不相同的是賊因飢餓而偷竊(情有可原),被人抓著了,頂多賠償還能了事,大不了將所有的家產拿出來償還。但是人行淫,必要喪掉生命。他必受傷損,必被凌辱;他的羞恥不得塗抹。哥林多前書6:18說:「人所犯的,無論甚麼罪,都在身子以外,惟有行淫的,是得罪自己的身子。」又說我們的身子就是「聖靈的殿」我們要將身體做為聖潔的器皿。

要怎樣我們能逃避淫行呢?我們要遵行神的道和父母親的教訓。
因為神的誡命是燈,神的教訓是光, 謹守遵行就能使我們遠離惡婦,遠離外女諂媚的舌頭。還要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一起追求公義、信德、仁愛、和平。

禱告:
主啊!我要逃避少年的私慾,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、信德、仁愛、和平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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