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-2-2014 晨更(箴20:1-15)

兩樣的法碼,兩樣的升斗,都為耶和華所憎惡。(v.10)
能聽的耳,能看的眼,都是耶和華所造的。(v.12)

默想:
神所喜悅的人應該是怎樣的待人處事呢?

回應:
一個討神喜悅的人應該是「喜歡」神所喜歡的,「恨惡」神所恨惡的!

神恨惡人用兩樣的法碼,兩樣的升斗做生意,神不喜歡人做生意行詭詐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。人不可以貪不義之財。如果把這原則應用到一生活上就是我們做人不可以有「兩副」面孔。不可以惡這個愛那個。

我們不可按著外貌待人。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,穿著華美衣服,進入我們的會堂去;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;我們若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,說:「請坐在這好位上」;又對那窮人說:「你站在那裡」,或「坐在我腳凳下邊。」這是不對的。

「眼和耳」都是神為人所創造的,為了讓人使用,更是為了要人能「聽見神的話」,「看到神創造的美麗」而敬畏神。所以,我們不可以把我們的「眼和耳」用在不公、不義的事上面。

禱告:
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,凡有耳的,就應當聽!主啊!我的耳要聽你的話。看哪!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!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;主啊!我的眼要看見你的作為。主啊!我感謝你!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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