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-25-2013 晨更分享 (太17:14-27)

彼得說:「是向外人。」耶穌說:既然如此,兒子就可以免稅了。但恐怕觸犯(觸犯:原文是絆倒)他們,你且往海邊去釣魚,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,開了牠的口,必得一塊錢,可以拿去給他們,作你我的稅銀。(太17:26-27)

凡20歲以上的猶太人都必須繳納聖殿稅,又稱為『丁稅』。但是耶穌是神的兒子應當是免稅的。可是,為了不絆倒人,祂就行了一個神蹟從魚口中得了稅銀。祂為了眾人的好處就甘願放棄自己的權利,這就是愛。這就是耶穌行在門徒和世人面前給我們的榜樣。

親愛的主啊!
『恐怕絆倒他們,你就行了神蹟』。我是否也願意為了眾人的好處放下一些我該享有的權利呢?主啊!『權利』在『愛』的面前要讓位的。這是你的榜樣。今後,每當我要使用權利之前,先問自己有沒有『愛』。主啊!謝謝你的光照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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