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-26-2013 晨更分享 (太18:1-17)

這世界有禍了,因為將人絆倒;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,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!倘若你一隻手,或是一隻腳,叫你跌倒,就砍下來丟掉。你缺一隻手,或是一隻腳,進入永生,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。(太18:7,8)

昨天的晨更分享說到耶穌為了不絆倒人就甘願放下祂的『權利』,今天的經文又重申了這絆跌的問題。耶穌說:使人絆跌的事是難免的,但是那絆倒人的有禍了。它嚴重到甚麼地步呢?耶穌舉例說:如果自己身上的一肢體使自己絆跌。都要不計代價的去對付、去棄絕這肢體,否則自己的全人都要受到永火的刑罰。所以,我們應該要重視這問題。

親愛的主啊!
使人絆跌是ㄧ件極其嚴重的事。如果我不重視這問題,不嚴肅的對付,它的結果將是『永生和永死』的差別。主啊!救我脫離這樣的事,不讓我絆倒人。若是有,求你光照我,並賜下恩典使我以嚴肅的態度來對付它。禱告靠主的名求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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