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-3-2014 晨更(箴20:15-30)

你不要說,我要以惡報惡;要等候耶和華,他必拯救你。(箴20:22)

默想:
怎樣才算是一位真正「信靠神」的人呢?

回應:
昨天早上看見一部車子的保險桿上寫了這句話 「Eye for an Eye Makes the Whole World Blind。」→以眼还眼,使整个世界變成盲人。這句話是要我們不要把自己當作神來執行審判,不要自己為神伸張公義。聖經中告訴我們說:「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讓步,聽憑主怒;因為主說:『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』」

一個人若遭遇不合理的事情,若是完全肯信靠神,他的表現是耐心的等候神,甚至被罵不還口、被害不說威嚇的話。這樣的人,神必為他伸冤,為他作主。

禱告:
主啊!若有人得罪我,我的自然反應就是報復,以惡報惡。但是,你賜給我的復活生命卻告訴我,要愛仇敵,要為逼迫我的人禱告。主啊!我能。因為我已擁有基督復活得勝的生命了。阿們。

10-2-2014 晨更(箴20:1-15)

兩樣的法碼,兩樣的升斗,都為耶和華所憎惡。(v.10)
能聽的耳,能看的眼,都是耶和華所造的。(v.12)

默想:
神所喜悅的人應該是怎樣的待人處事呢?

回應:
一個討神喜悅的人應該是「喜歡」神所喜歡的,「恨惡」神所恨惡的!

神恨惡人用兩樣的法碼,兩樣的升斗做生意,神不喜歡人做生意行詭詐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。人不可以貪不義之財。如果把這原則應用到一生活上就是我們做人不可以有「兩副」面孔。不可以惡這個愛那個。

我們不可按著外貌待人。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,穿著華美衣服,進入我們的會堂去;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;我們若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,說:「請坐在這好位上」;又對那窮人說:「你站在那裡」,或「坐在我腳凳下邊。」這是不對的。

「眼和耳」都是神為人所創造的,為了讓人使用,更是為了要人能「聽見神的話」,「看到神創造的美麗」而敬畏神。所以,我們不可以把我們的「眼和耳」用在不公、不義的事上面。

禱告:
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,凡有耳的,就應當聽!主啊!我的耳要聽你的話。看哪!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!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;主啊!我的眼要看見你的作為。主啊!我感謝你!阿們。

10-1 晨更(箴19:15-29)

趁有指望,管教你的兒子;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。(箴19:18)
鞭打褻慢人,愚蒙人必長見識;責備明哲人,他就明白知識。(箴19:25)
刑罰是為褻慢人預備的;鞭打是為愚昧人的背預備的。(箴19:29)

默想:
管教孩子有必要麼?責罵、鞭打可以麼?

回應:
我們華人說:「養子不教父子過」,聖經上也說:「不忍用杖打兒子的,是恨惡他;疼愛兒子的,隨時管教。」所以,「管教」是愛的一種表現。「管教兒子」還需要「及時」就是趁著他們還在父母的權柄下的時候,趁著他們還可挽回的時候「管教」他們。

另外,對褻慢人和愚昧人更該管教了,因為他們不怕人,也不敬畏神。管教他們的方法甚至需要鞭打。使他們身體受苦後,也許他們會醒悟、明白過來,而蒙到拯救也說不一定。

禱告:
我們都曾是我們父母的孩子,我們的父母管教我們的時候都是為了我們的好,雖然多時是隨己意的管教,有時管教的也不合宜。但是都是出於愛。今天,我們中間有許多人已經為人父母了,求神賜給我們聰明智慧,能照著神的方法來管教我們的兒女。使他們走在正當的路上。阿們。

9-30-2014 晨更(箴19:1-14)

行為純正的貧窮人勝過乖謬愚妄的富足人。(箴19:1)
財物使朋友增多;但窮人朋友遠離。(箴19:4)
好施散的,有多人求他的恩情;愛送禮的,人都為他的朋友。(箴19:6)
貧窮人,弟兄都恨他;何況他的朋友,更遠離他!他用言語追隨,他們卻走了。(箴19:7)

默想:
主耶穌說:「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地難哪!」是不是神不希望我們富有呢?

回應:
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,為我們眾人捨了,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?神的心意是祝福我們。祂在聖經中也教训我們該如何處理錢財,作錢財的好管家。
這段經文就教導我們如何使用錢財?它告訴我們好的品行比錢財重要(v. 1)。 錢財要使用的合宜,用錢財可以交到朋友(v.6)。又說神的子民(基督徒)對錢財要有的正確觀念,不可以像世人一樣有那種嫌貧愛富的行為(v.7)。

禱告:
主啊!你在路加福音中你曾誇獎過一個藉著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的管家,你稱讚他做事聰明。主啊!求你賜我恩典能在一切的事上做事聰明。阿們。

9-29-2014 晨更(箴18:13-24)

未曾聽完先回答的,便是他的愚昧和羞辱。(箴18:13)
聰明人的心得知識;智慧人的耳求知識。(箴18:15)
先訴情由的,似乎有理;但鄰舍來到,就察出實情。(箴18:17)

默想:
避免爭端,是解決糾紛的最佳辦法,它能防止事情的發生,但是要如何的去行呢?

回應:
「避免爭端」首先要有雙智慧人的耳朵(v.15),要聽清楚、弄明白事情的始末。
第二是要先聽完話才回答,不要妄下斷語(v.13)(Jumping to conclusions bias)。
第三是要尋求真相,不可只聽一面之辭地分訴(v.17),通常的情形是惡人先告狀。

禱告:
主啊!求你賜給我聆聽的耳朵、安靜的心使我能領受並實行你智慧的教導。阿們。